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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刑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同时也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对后世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
子产决心打破这种蒙昧,他对已有的刑法加以修改,在这个基础上主持编订了三种刑法,并将其公诸于世,让老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了法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这无疑是进步的法制理念,当然也打击了贵族特权。子产这个做法,遭到很多贵族反对。
子产的改革本来是成功的,成效是巨大的,甚至孔子后来都承认这一事实,说: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而孔子是从来不轻许谁是仁人的。但就是这样的好事,却遭到了晋国叔向的指责,说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而且预言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这些话的意思无非是说,国家法律应该保密,不应该公之于众,因为一旦平民百姓也知道法律上的规定,就会不俯首听命于官员贵族的任意摆布,这些人也就失去了威风;而人们知道了法律,就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对官府对他人依法进行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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