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则案例引发舆论不小的关注。案件详情显示,在上海居住的女子计划花1550万元的总价买一套商业用房,给了首付745万。因银行贷款审批延误,该女子的房没了,还要被判赔卖方500万元。
据案件详情,伍亭颖在2020年5月17日通过中介,和卖方范俊等达成房屋转让协议,伍亭颖先期支付了100万元定金和400万元购房款。同年5月30日,伍亭颖和范俊等签订补充条款,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550万元。因伍亭颖未能按期补足首付余下的245万元,双方不得不在7月2日再次签订补充条款,且约定了惩罚条款。7月13日,伍亭颖缴清了逾期付款的利息,并完成了745万的首付,约定745万元尾款在8月30日过户前全部付清。
不料,由于银行审批延误,卖方范俊将伍亭颖起诉至法院。去年6月25日一审判决出炉,伍亭颖的房屋转让协议被解除;必须在判决生效10日内搬离房屋,如逾期将按照1000元/天追加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伍亭颖要赔偿违约金300万元、房屋整修费18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6万元。其后双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伍亭颖将承担案件受理费2.72万元。不过,有律师解读认为,法院上述判决合法但不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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