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
案进行了审查,就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山东辰欣佛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分拆的各项条
件及要求。
东辰欣佛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
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
员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事项,已在《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
子公司山东辰欣佛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中详
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属公平、合理。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及事项。
佛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批准。
独立董事:孙新生、张宏、蔡弘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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