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环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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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得控制: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环球关注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8 21:30:04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行芝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 75%股权,

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127,830.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具体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项目     (2022 年末/    本次交易对价       (2022 年末/    选取指标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163,608.12   127,830.00   312,957.92   163,608.12   52.28%

归母净资产       65,690.74   127,830.00   128,830.62   127,830.00   99.22%

营业收入       232,570.89       --       270,564.43   232,570.89   85.96%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情况,经测算,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

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50%;购买资产成交金额(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成交金额孰高)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购买资产营业收入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许泓、郭孟榕,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许泓、郭孟榕,因此,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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