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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鲁区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进行探索推动,通过“3456”工作法确定基础星级、增减年度星级、树立鲜明导向、完善制度机制,持续建强村级“带头人”队伍,激发干事创业动力。
“三个明确”定好初星。坚持重激励、重实绩、重公平的原则,结合村(社区)党组织初次评定的实际,用“三个明确”为星级初评“定好标”。明确初评范围。不论是连任、还是新任的村党组织书记,都在换届任职满一年后进行初评,届中调整新任的村党组织书记也在任职满一年后进行初评。明确初评标准。当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定为二星级;“合格”等次的,定为一星级;“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不定星级。担任“两委”主干满10年以上且实绩特别突出的,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可适当增星,最多不超2星。明确初评要素。明确依据“年度考核+任职年限+奖励情况”三项指标评定基础星级。
“四项举措”精准调星。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将初次评定与年度动态调整相结合,采取量化考核、组织评价、群众评议等方式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年度考核,为星级评定“把好关”。精准制定考核指标。围绕村党组织书记承担的9项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区委组织部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指标及细则,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年初制定的考核指标,对村党组织书记年度履职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扎实开展组织评价。通过召开乡镇(街道)党(工)委专题会议等形式,由党(工)委班子成员对村党组织书记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认真组织群众评议。召开村年度述职大会,明确乡镇(街道)干部列席,村党组织书记向全体党员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接受党员群众评议。从严抓好组织审定。严格两级审定原则,确保评定精准性,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得分顺序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经区委组织部审定后公示确定调整星级。
“五个挂钩”激励争星。坚持考用结合,健全奖惩体系,将星级评定结果作为确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各项待遇的重要依据,科学运用评星结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为星级化管理“赋好能”。一是与职业发展挂钩。对45周岁及以下,任满1届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业绩突出、星级较高的村党组织书记,可采取业绩考核、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通过专项招聘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并继续在村工作,按星级化进行管理。专项招聘工作每届任期内开展2次。对业绩突出、星级较高的村党组织书记,因年龄、学历等因素不宜纳入乡镇(街道)事业编制的,通过业绩考核、组织考察等方式,任职期间,按照有关政策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相关待遇。二是与绩效报酬挂钩。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增加1个星级,发放绩效报酬的150%,“合格”等次的保持星级,发放100%,“基本合格”等次降低1个星级的发放50%,“不合格”的等次视情况降低星级不发放绩效报酬。三是与社保待遇挂钩。根据村党组织书记年度星级,增加1个星级增加140元,增加2个及以上星级增加340元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补贴。四是与离任补助挂钩。对正常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符合离任补贴发放条件的,根据其离任时所获星级,按照每颗星每年50元的标准发放离任补贴,最高为1星级的补贴50元,最高为2星级的补贴100元,以此类推。五是与星级补贴挂钩,星级奖励资金分为基础星级奖励和年度增星奖励,由区财政单列预算,按星补贴到人。基础星级奖励,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每有1个星奖励300元的标准,1星级奖励300元,2星级奖励600元,以此累加。年度增星奖励,在基础星级奖励之外,按照每年星级动态调整结果,对本年度获得优秀增星的,每人发放1000元星级奖励。
“六项制度”提能助星。探索建立了常态列席制度、常态培训制度、党建联盟制度、帮带制度、回炉锻造制度、包联制度,促进党组织书记提升能力,助力他们增星护星。探索村党组织书记列席乡镇党委(扩大)会议制度,倒逼各村党组织书记主动担当作为。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全覆盖轮训制度,提升“领头雁”整体能力水平。安排因党员不多、资源不足、效果不好等问题考核排名靠后的村党组织与党员多、资源多、实力强的村党组织联盟共建。安排年度考核排靠前的村党组织书记与考核排名靠后的村党组织书记结成“一对一”帮带对子。对年度降星的党组织书记,安排到区委党校回炉锻造,进行能力提升。对于帮带和回炉锻造效果不明显的,继续由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包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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