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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足球报》报道,相关负责人员表示,如果被欠薪球员没有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很有可能过期不再会被受理。
此次足协监管审核范围内的欠薪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第一,从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没有经过仲裁、但在足协有备案合同,且俱乐部与球员双方均认可,由俱乐部上报给足协的部分。第二,俱乐部与球员双方有争议,有的球员已经离开原俱乐部,但是相关争议在国际足联或者中国足协相关仲裁部门有正式裁决文件的部分。
事实上,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欠薪情况非常复杂,比如有些球员与俱乐部签订的“阴阳合同”,其中没有在中国足协备案的“阴合同”部分,不在足协监管范畴。此外,有的球员与俱乐部之间就支付欠薪的方式达成了协议,比如用住房或者其他方式来偿还,这种私下协议足协也没有办法做到监管。
相关负责人员表示表示:“假如球员在俱乐部名单公布之前没有通过合理有效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很有可能过期也不再会被受理。中国足协早在去年上半年就公布了相关清偿案件投诉邮箱,如果球员没有收到欠薪,近期也没有通过公开的邮箱致函中国足协清偿监督部门,那么一旦过了时效,就默认为弃权。如果是尚未审结的案件,可能会在未来的纪律处罚或者下个赛季准入的考核当中。”
(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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