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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获悉:西藏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
西藏组织部门细化提出26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紧扣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增加不愿争先、服务群众意识和本领不强、改作风抓落实不力等情形。实施细则将“核实认定”程序细化为谈话了解、实地印证、综合分析研判三个环节,并规定了申请复核的受理程序和答复时限,以程序的规范保证结果的公正。
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及有关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并对加强相关干部培训教育、跟踪管理和重新使用提出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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