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
独立意见
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
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我们认为:本次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进一步提高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
司的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后,我们认
为: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珠
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焱、韩强、程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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