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在填写各种表格的时候,我们会遇到籍贯一项。那么籍贯怎么填写才正确呢?
籍贯指祖辈居住地或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在填写籍贯的时候,我们可以翻阅自己的户口本,在户口本上有籍贯专栏。籍贯跟出生地或者所在地不同的概念,籍贯一般写到某某市或者某某县即可。例如重庆市江北区,重庆市云阳县。
需要注意的是,籍贯不是你的所在地。举个例子,原本你是重庆人,如果你爸爸携全家离开重庆老家,到北京生活,在重庆生下了你,这时候你的籍贯要填重庆。因为籍贯要以爷爷长期生活的所在地为准。
籍贯填写规范:
第一种,一般填写出生地。 写到县(区)一级就够了,比如:上海市浦东区。或者:安徽省阜南县。
第二种,省市或者行政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比如;上海(沪)。或者;浙江(浙)。
第三种,注意;籍贯是指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并不是现在住的地方。
第四种,注意;籍贯也不是户口本的所在地,比如我们之前在湖南出生后来户口迁移到北京去了(那么我们的籍贯依旧是湖南的“湘”)而不是北京的“京”。
第五种,籍贯一般都是从父籍,个别从母系的。这个要因人因事而异。一般我们填写表格上的籍贯直接写省市的间写就可以了。
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指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
祖籍地是一个家族族群认定的在哪一时期的哪一位祖先的出生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一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经离开了家乡的人,他们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乡(即祖籍)来作为自己籍贯。原籍指的是哪个人迁徙到哪个地方前的那个人原来的籍贯。户籍地并不一定是这个人的祖籍地或籍贯地。
籍贯一般从父,个别从母系的;从祖籍,祖籍是指祖辈的长久居住地,按地域划分。
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举个例子,张三此前户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祖籍(曾祖父辈及以上)是湖南,如今户口从四川迁到了北京。他的籍贯准确说是湖南。经常使用的人,其中的指的就是这个人的籍贯,而不是户籍地,比如“湖南人”,指的就是这个人的籍贯地是湖南,是湖南的人,而不是说这个人的户籍地是湖南。
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 区/县 。如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200号只需填写为:重庆黔江。
通俗来说,就是籍贯与户籍并不相同。籍贯就是老家(家乡),而户籍则是户口的所在地,即归哪里的派出所管辖。籍贯一般是从父的出生地,与户口本上的户籍所处地一致,一般只需要具体详细到市,无需写到县级地。例如:上代是北京人,现住广东,而现在在上海并入了户口,那籍贯是北京,户口所在地是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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