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金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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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金待遇的通知

来源:九个头条网 2022-02-02 19:42:03

大家好,小保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2022年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金待遇的通知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文件编号。】:豫人社养老[2013]44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辖试点县(市)财政局,各直接参保单位: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在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的具体政策出台前,为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持政策衔接顺畅,现就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等丧葬待遇问题通知如下。请仔细跟着他们。

一、参保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仍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发〔2007〕36号)规定执行。

二是2011年7月1日(含)以后,退休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按照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本人生命最后一个月20个月基本养老金(退休生活费)标准发放。

三是自2011年7月1日起,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的丧葬补助费(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中包括:

(一)参保单位职工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仍按玉劳社[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已由用人单位按36号文件规定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结算。

自2014年1月1日起,参保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照参保地所在省或县(市)上一年度企业退休人员人均3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丧葬补助金;凡在省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领取待遇的,将按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3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发放。养老金根据参保人缴费年限确定,实际缴费年限满1个月的最后24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养老金每1年发放一次,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二)自2011年7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等个人身份参保的职工,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照上一年度在待遇领取地所在省或省辖县(市)的企业退休人员人均3个月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发放;凡在省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领取待遇的,将按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3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发放。养老金根据参保人缴费年限确定,实际缴费年限满1个月的最后24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养老金每1年发放一次,最多不超过20个月。

(3)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如果实际支付期限少于24个月,养老金将

五、应参加但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标准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六、参保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养老金计划另行制定。新办法出台前,裕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暂不执行。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

关键词: 抚恤金 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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