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 彤程新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首页 > 资讯 > 正文

彤程新材: 彤程新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9 18:09:11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资料图)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8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2    -        2023/6/5      2023/6/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0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96,123,88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7,689,910.4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2      -              2023/6/5       2023/6/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

行派发。

     (1)RED AVENU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Virgin Holdings Limited、舟山市宇彤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自行派发。根据

公司前期披露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公告,目前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未

完成,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红利暂放公司账户,待回购注销完成后进行核销。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

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8 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

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

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

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人民币 0.07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

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

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72 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8 元。

五、    相关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公司可转债(债券简称:彤程转债;债券代码:113621)的转股价格由

原来的人民币 32.53 元/股调整为 32.4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3 年 6 月 5 日(除权

除息日)生效。具体调整信息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

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109966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热图推荐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08-2023 www.xinxuanz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选择网 版权所有

联系QQ: 39 60 29 14 2@qq.com

版权所有:新选择网 皖ICP备2022009963号-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