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一则“交警扮盲人带导盲犬坐公交被赶,狗狗哭了”的消息上了微博热搜。消息说的是,山西太原交警莉姐近日扮盲人体验生活,带导盲犬上公交车被拒,有乘客骂骂咧咧,说耽误别人的事,被赶下车的导盲犬委屈地哭了。
导盲犬哭泣的镜头,令无数人为之动容。事后,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方面回应称,视频中的乘客当时没有主动出示相应的证件,所以司机没有办法让其上车,并承认“司机在沟通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流程工作,态度有问题”。然而,视频中分明可见,这位司机明知是导盲犬,却张着双手拦着:“别说是狗了,鸟都不让上。不行,咬了人是狂犬病”。可见,之所以导盲犬被拒,主要原因并非“没有主动出示相应的证件”,而是司机的认识存在谬误。退一步讲,交警莉姐的这次体验或许不够完美,但引发了公众对盲人带导盲犬出行难的广泛关注,有利于此类问题早日得到解决,仍然值得充分肯定。
我国有1700余万名视力障碍患者,导盲犬是促进他们无障碍出行的工作犬。《残疾人保障法》第58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国务院颁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16条也明确提出:“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然而,时至今日,不少视障人士都有过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被“一拒了之”的尴尬,有的公共场所虽然未明确拒绝,但导盲犬进出其中却遭遇“重重关卡”。如,在一些地方,导盲犬进出地铁被要求出示导盲犬出生证、驯养证、领养证、防疫证等,每次到一个新的地铁站都要耗费不少时间沟通才能进入,此类问题同样值得重视。
对待导盲犬和视障人士的态度检验公共服务的温度,也测量着一个社会的文明高度。“交警扮盲人带导盲犬坐公交被赶”的背后,既折射着公共场所的管理不足和失据,也透露出盲人群体的焦虑与无奈。
事实表明,如何让导盲犬顺利进入公共场所,是城市治理面临的一个课题。这方面,有许多工作要做。首先要细化法规、政策规定,清楚列出相关证件要求和查验标准,方便查询和对照执行。并且,对违法拒绝导盲犬进入的行为制定相关罚则。韩国《残疾人福利法》规定:在没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禁止导盲犬和盲人进入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将被处以300万韩币以下罚款。但目前为止,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公共场所无正当理由的拒入行为,并未设置罚则,有必要补上这一缺环。
其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化“放管服”改革,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多证合一”,为视障人士带导盲犬出行提供便捷服务。此外,还要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对公共场所违法拒绝导盲犬进入坚决说“不”。同时,将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包括接纳导盲犬情况,作为文明单位评选、考核、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促使相关单位和商家学会换位思考,以盲人“视线”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反思不足,推动软硬件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积极构建残疾人权益保障长效机制。
每个人都渴望得到尊重,被这个世界温柔相待,残疾人也不例外。但愿太原交警莉姐的这次“体验”,能唤醒更多的人对视障人士带导盲犬出行难的认识。日常工作、生活中,在遇见视障人士和导盲犬的时候,多一分理解、少一分责难;多一分接纳、少一分排斥;多一分关爱、少一分冷漠,我们的城市必将因此变得更加温暖美好,社会必将变得更加文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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