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一张“怀化市要求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的微信截图在网上流传。
怀化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回应媒体,承认怀化市财政局和总工会曾联合发文,要求从所有公务人员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标准不一。但因为文件下发后引发争议,当地又下发了补充通知,“厅级干部直接扣,处级和科级干部自愿扣,不做强制要求了”。
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许多地方都选择以发放消费券的方式提振消费。截至4月6日,全国至少有40多个地区推出了数百万元到上亿元不等的消费券政策。以杭州为例,数据显示,杭州发放的消费券已带动消费22亿元,消费券乘数效应凸显。
消费券政策非常及时,值得鼓励,但直接从公务人员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则极为不妥。纵观各地各地的消费券政策,有两个共同特征:一是政府有实实在在的投入,真正让市民获得了实惠;二是消费券的作用是带动市民更多消费,并不是强制市民必须消费。
反观怀化市的促进消费款,名为“促进”,实为“强制”,虽然不是扣除不发,却明确5月5日前消费完。而且,从目前的报道来看,当地财政并没有额外投入,只是要求公务人员用自己工资的一部分去消费。这与消费券政策有着根本不同,把政策引导变成了行政强制。
道理再简单不过了。所有人包括公务人员的工资,只要是合法劳动所得,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任何机构和其他个人都无权支配。这是最基本的法治常识,直接扣取公务人员一部分工资,是公权对私权的明显侵犯。
尽管当地补充通知中,大大缩小了直接扣取的范围,但本质并没有改变,权力之手伸得还是长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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