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职工诈骗被判无期 利用高息牟利上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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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职工诈骗被判无期 利用高息牟利上千万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20-05-27 09:53:26

2018年3月6日9时许,王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吉林银行职工于红诈骗。公安人员迅速出动,当场将于红抓获。

自此,一宗涉案金额上千万元,多位受害者被骗的案件正式浮出水面。

高息诈骗上千万

1968年出生的于红,女,借助吉林银行职员身份的影响力,于红获得了发小、亲属等多方信任,诈骗时间长达7年。

法院指出,2012年,于红谎称能帮他人办理倒贷业务,鼓吹本金在其处可产生更多回报,其为将借款用于外借他人赚取利息的目的,多次向多人举债。赚得利息后为将债权人本金继续为己所用,以高额利息做回报为诱饵大肆敛财。

在于红使用他人多张信用卡及本人多张信用卡透支度日,已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为取得被害人信任,其利用吉林银行职员身份的影响力,隐瞒其拆东墙补西墙的借款真相、虚构短期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欺诈手段继续诈骗。

“我给债权人的利息有3分利、有4.5分利、有5分利、有6分利。”于红到案后承认,开始的时候还有偿还能力,后来就偿还不起了,光是利息就要很多钱。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2月,于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为吉林银行职员身份,虚构为他人“倒贷”、购买门市房、经营宾馆需要钱款等事实,隐瞒巨额债务无力归还,还需支付巨额利息的情况,承诺支付借款利息骗取16名被害人钱款,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1425.17万元。

银行身份做掩护

多名证人证言指出于红在吉林银行上班,认为其有还款能力。

被害人朱某证实:我和于红是认识两年多的朋友,她在吉林银行上班,她承诺管我借8万元钱,三天后给我8.8万元钱,三天后找她要钱就一直推脱。

被害人王某证实:我是通过吉林银行行长认识的于红。于红说借钱用来倒贷,我借给她好几次钱,还欠我126万元。

判决书显示,于红诈骗金额最大的一笔,来自其发小王某1。据王某1证实:我和于红从小就认识,她在吉林银行上班。她说有钱放银行利息太低,放在她那里承诺给我2-6分不等利息。从2012年到2017年7月,我陆陆续续被她骗了700余万元,还了45余万元。我认为她能还我钱,后来她总是推脱。

诈骗得到的上千万钱款,于红均用于个人开支挥霍或偿还少部分个人利息,致使被害人巨额合法财产无法挽回。

“我认为钱让她挥霍了”。发小王某1表示,于红家装潢非常的豪华,一个按摩椅2万多,电视2万左右,沙发2万左右,鱼缸1万元左右,儿子开着100多万路虎汽车。

由于时常出手阔绰,于红还诈骗一名干洗店老板。该干洗店老板表示,“我相信她有偿还能力,是因为她在我家洗衣服总是要求包机器洗,一台机器只能给她洗一件衣服,在我家洗的包包也都是名牌,她在我家就洗衣服钱花了也有1万多元,另外她还说她在北京有买卖,什么买卖我不知道,她还在银行上班。”

判无期徒刑

因涉嫌犯诈骗罪,2018年3月6日于红被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出具的基本情况表,于红无前科劣迹,任吉林银行辽源兴辽支行营业部综合柜员。

2020年5月26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于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于红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宣判后于红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于红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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