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记者从省文化厅获悉,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定结果出炉,共有191人入选。至此,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达832人,其中,84人已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第四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涉及10大种类,包括民间文学类、传统美术类、传统音乐类、传统舞蹈类、传统戏剧类、曲艺类、传统体育和游艺与杂技类、传统技艺类、传统医药类、民俗类等。他们享有开展传授、展示技艺、学术研究以及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选择、培养传承人等方面的权利。同时,享受人民政府规定的传承人补助费,并可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最重要的“活态”载体。然而,近些年许多非遗项目面临传承人年老体弱、人走技失的困局。为破解这一难题,我省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项目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保护体系,并制定传承人培训计划,分批对传承人进行轮训、扶持,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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