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国资委近日正式印发《河南省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办法》显示,我省省管企业负责人的总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而决定其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则是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结果。
企业负责人的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绩效年薪则与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按照一定比例实施按月预发放。省政府国资委会依据年度经营业绩半年预评估结果对企业负责人预发绩效年薪予以调整。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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