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挂牌仪式举行。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是全省城市综合执法改革中成立、挂牌的首家省辖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这标志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陈艳辉 通讯员 周海龙
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到底是个什么鬼
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是在“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基础上加挂的牌子,为正县级建制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在这块大牌子下,在原“开封市城管监察支队”的基础上成立了“开封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为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管理的副县级参公单位。将“开封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开封市住房和建设监察队”的所有编制和人员以及环保、工商、水利、交通、食药监部分执法编制和人员整合到“开封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其执法职能可以用“1+7”来概括。“1”是指城市管理局原有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执法职能,“7”是指新增加的规划、住建、环保、工商、公安、水利、食药监部分执法职能。
开封整个综合执法改革什么时候能完成
挂牌只是改革的开始,那么,开封整个综合执法改革什么时候能完成?
据了解,开封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将于2017年6月底完成,届时,相关职责划转到位,人员基本调整到位,基本实现集中行使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到2017年9月底,将完成杞县、通许县、尉氏县和祥符区执法体制改革。
此次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实现执法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开展全员培训;整合城管和规划、住建、环保、食药监、工商、水利、公安等部门执法力量,集中行使执法权;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台,打造执法和审批监管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工作平台;合理设置执法岗位,按照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六的比例配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
在龙亭区、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城市管理局的基础上,加挂“××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为正科级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局”基础上,加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为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派驻机构,承担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成立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为副科级执法队伍,并向街道办事处派驻城市管理执法中队,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派驻的城市管理执法中队业务工作接受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领导,日常管理和综合执法以所在街道办事处为主,具体承担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管理以区为主,领导班子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与区共同考核,其主要领导的任命应征得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同意。各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的财政供给渠道不变。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权责清单。由市、区编办对照权责清单,明确需划转的各项职责,同时公示权责清单。
城管局以后真的管得更宽了
综合执法局成立后,开封市城市管理局除了原有管理职责,又新增了不少职责。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的治理;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监管;承担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的管理职责,具体负责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管理方面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停放管理工作。
相对应的执法职责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各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也相应承担起了市管(燃气、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的执法、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执法、户外广告的执法)以外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工商管理方面、交通管理方面、水务管理方面、食品药品监管方面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以后开封城市管理会有哪些新变化?
那么,开封的规划、住建、环保、工商、水利、交通、食药监等部门是否还保留原有执法权?综合执法局只是在市城管局的基础上加挂一个牌子,增加了部分管理职能和执法职能,与环保、工商等部门同属市政府直属正县级单位,综合执法改革后,住建、规划部门不再有执法权,其余单位只是将部门执法职能转移到综合执法局,大部分执法权仍在原单位。
由一支队伍对各种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处罚,可以大大减少或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执法扰民现象,解决现行体制下长期形成的条块分割的矛盾,有利于统一行政处罚的裁量尺度。只有一支队伍执法,群众有问题就能找到投诉的地方,不会出现要投诉找不到“门”的情况,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开封以后将会积极探索“城管+公安”执法模式,强化城管执法公安保障。为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安全保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顺畅、快速联动、处置高效的城管综合执法公安安全保障机制,在职数核定范围内,推行公安与城管领导交叉兼职,适时成立城管公安分局。建立健全公安保障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当前,城市管理执法是一项比较棘手的工作,执法难度大、阻力大,加之市民对城市管理又寄予很大的期望,新成立的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在以后的执法工作中如何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也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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