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压车挡道,当后车的车主试图超车时,前车故意别车,此时一辆自行车贴上来,等后车车主下车查看时,骑车人以自己手机摔坏为由索要钱财,通过这种手段,郑某、黄某等人骗取4名被害人3.5万多元。昨天上午,郑某、黄某在门头沟法院受审。
郑某和黄某都是广东人,其中郑某因为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法院判过刑。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郑某、黄某伙同朱某(另案处理),先后在大兴、丰台、门头沟等地,谎称自行车与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发生剐蹭,致使随身携带的手机等物品被损坏,骗取4名被害人共计3.5万多元。
在法庭上,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两人表示认罪。
据郑某、黄某交待,他们通常都会选择偏僻狭窄、双向两车道的道路作为碰瓷的地点。找到地点之后,他们从车中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自行车,由黄某和郑某轮流骑车,其余人则开车,他们车上一般有四五个人,车牌都是假的。他们会采用低速压车的方式阻碍后车行进,当后车准备超车的时候,开车人便会故意别车,同时黄某或郑某故意剐到事主的车,之后把事先带在身上的手机或电路板扔到地上,并假装摔倒。
等事主下车查看时,便声称被车剐倒、财物损坏,并让事主联系其同伙商量赔偿的事情,谈好后事主会通过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将钱转给郑某或黄某,事主给钱后他们有时候也会给事主写个凭证,签上名字。拿到钱之后,按比例进行分配,黄某说他刚来北京那会可以分到10%,其他人分多少他不知道。
事主王先生2016年9月被骗了1万余元,“我给了他一万余元,包括手机的钱、自行车的钱、营养费,之后我就开车走了,过了一会儿感觉不对劲,觉得是被骗了”。
事主王女士拥有10年驾龄,平时特别注意交通方面的问题,但还是在相同地点遭遇碰瓷,损失了6000元。“当时前面有一辆黑色汽车压车,我要从逆向超车的时候,前面的车打方向别我,我刹车的时候听见一声响,后来下车发现一个男孩坐在地上,说是脚崴了。我便过去扶他起来询问情况。后来我给了他6000元,他就走了。然后我感觉不对,就报警了。之后我去修车的时候,人家说我被骗了。”
平日在事发地点附近摆摊的李先生说,王女士被骗前一个月左右,附近总有两三辆车来回转悠,相同手段的碰瓷他已见过多次,但每次碰瓷的人都不同。因为觉得这些人挺可疑的,所以比较注意。
2016年11月2日14时许,郑某等人在相同地点再次碰瓷时,被在此处巡逻的民警发现。民警随即进行拦截盘查,当场抓获碰瓷人员郑某等人,之后又在暂住地将正在准备逃跑的黄某抓获。
在法庭上,公诉人表示,郑某、黄某的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应追究刑事责任,郑某具有多次诈骗情节,系累犯,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并处罚金;黄某有多次被行政拘留、前科、多次诈骗等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并处罚金。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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