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保局发布,从7月1日起,西安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重型两用燃料车、重型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对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西安市公安局将不予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在用车辆可继续使用,不受新标准影响。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对受检车辆的污染控制装置进行查验,重点加强营运车辆及重型柴油车环保配置查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车辆,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杨永青 甘志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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