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的司法裁判绝不仅仅是在机器中输入一个特定的案情,机器就根据规则进行数据运算和推理,设计论证和解释,并给出裁判结果。
近日,在杭州2017“法律+科技”领军者国际峰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规划处处长何帆表示,中国法院一直在努力地把人工智能引入办案系统,并介绍了已经试运行两个月的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即206工程。
据了解,在该系统的试验过程中,可以智能做出一定的证据分析,查出其中的瑕疵,并可以提示法官,使其做出更公正的判决。这让人们看到了将人工智能在司法系统的应用前景,甚至有人认为人工智能可能代替法官做出判决。
毫无疑问,在信息化时代,面对动则上万份的卷宗材料,人类的信息处理能力无法和机器相提并论。面对庞大复杂的证据链,人类在筛选的过程中有着自己的局限性,更别说要在短时间内分析数据并得出结论了。
目前法院系统已经在逐渐尝试将人工智能与司法审判工作相结合,例如“智慧法院”“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和“智能速记员”等,都能够帮助法官完成非裁判事务的处理,提高了法官的裁判效率。但要想让人工智能取代法官作出判决,并保证判决的公正性,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人工智能无法在情与法中权衡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有别于数学公式,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并且一成不变。法律的适用还离不开伦理、道德、政策、习惯等变量因素,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法官如果仅仅依靠客观事实而不考虑任何感情和个案背景等做出判决,可能会被指责为机械性司法,那完全依靠人工智能独立判案,只能是更机械性的司法。
因此,这也就决定了司法的审判过程不仅仅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司法公式,还需要很多的价值判断和人类情感、国家政策等因素考量。而人工智能想要代替法官,首先需通过运算法则将法官的裁判工作进行程序化。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个案作出判决的推理过程十分复杂,这需要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度、解读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含义和目的,并正确运用到案件中去。由于每个案件发生的背景和结果不相同,法官还经常需要在情与法中进行利益权衡。
除此之外,在法庭上,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表现也会影响到法官的判断。这也就决定了,即便是基于客观事实并根据法定程序做出判断的人工智能,也很难实现真正的公正。正如国外一份报告显示:“即使是算法最复杂的AI(人工智能系统)也会继承创造它们的人的那些关于种族和性别的偏见。”
人工智能从助手转法官尚需时日
裁判的依据永远是事实和法律,而事实不是计算出来的,是要证据予以证明的,智能机器的证明能力也值得怀疑。法律是由文字组成的,文字的表达本身也具有模糊性,这就使得不同人阅读会有不同的理解,这也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经常性难题。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给出统一的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案例来补充,法官这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适时地作出判断。这个时候,不可能期待机器能独立地做出比法官更合理公正的选择。
再者,社会日新月异,新类型的纠纷层出不穷,法律还存在不少空白地带。无论是在刑法还是民法领域,理论纷争都不少,原则模糊性的规定也不在少数,法官在适用的过程中也会有困惑,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使得人工智能能在理解案情的基础上并准确地适用法律,也是不小的难题。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公正的司法裁判绝不仅仅是“在机器中输入一个特定的案情,机器就根据规则进行数据运算和推理,设计论证和解释,并给出裁判结果”。司法裁判是对事实与法律的认知与适用,通常也是情、理、法的结合。反过来,如果AI法官真的出现了,法院的审判庭是不是不要了?只要一个机器人坐在上面,几级法院也是不是不要了?因为不需要上诉和审级了,程序正义、公开审判等诉讼原则如何贯彻执行?这些都面临极大挑战。
因此,人工智能要从法官的助手,转正为法官本身,进而与法官换位子,这恐怕还不是短时期的社会变革能够做得到的。(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金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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