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配建项目原则上优先作为保障性住房,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办法对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程序予以规范,以确保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这是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了解到的。
根据办法, 城市更新和招拍挂用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当坚持政府指导、企业主导、设施共享、社区融合、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的原则。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坐落布局应当能方便共享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及物业服务。
办法要求,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项目分期建设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首期。
办法提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与所在小区商品住房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也不得有其他类似的歧视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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