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要给“气候资源”立法了!9月1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居民征求意见。
到底啥是“气候资源”?征求意见稿规定,所谓气候资源,是指气候要素中能被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利用的太阳光照、热量、降水、风、大气成分等物质和能量。
据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气候资源探测、调查、评估、区划和论证等工作。
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当在气候资源丰富区域或者气候敏感区域,划定气候资源保护范围。在气候资源保护范围内,不得批准破坏气候资源的建设项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建设破坏气候资源的项目。
对于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利用项目以及城乡建设规划,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与当地气候承载能力相适应,避免气候和生态环境恶化。
对于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利用项目以及城乡建设规划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可行性报告造假将最高面临5万罚款。(记者 侯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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