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参保人员医保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7月1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出通知,对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
其中,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10万元调整至15万元;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通知明确,两项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还要求,各参保单位要将通知内容告知本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此外,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相关结算工作,妥善处理好结算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新标准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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