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由3名人民监督员组成的评议小组,对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一起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拟不起诉决定开展监督评议。人民监督员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相关事实、证据采用、办案程序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询问,案件承办人员逐个解答。这是我省从人民群众中选任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的一个缩影。
7月11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全部结束,由司法行政部门选任的896名人民监督员已正式上岗,实现了对人民监督员管理和使用的分离。
今年3月我省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后,经过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等多个环节,全省最终选出896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强的履职能力的人民监督员。从组成结构上看,既体现了人民监督员“群众性、广泛性、代表性”要求,也能满足监督评议“专业性”的需要。
“从源头上优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实现人民监督员独立性和中立性,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力举措。”省司法厅副厅长肖余生说,过去,人民监督员一般由检察机关商请其他单位和组织进行民主推荐,经检察机关考察确认后产生;如今,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选任,从制度上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提高了人民监督员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选任方式的改变也让人民监督员敢于监督。
为推进人民监督员高效规范履职,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管理处建立了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评议时,由司法行政机关在信息库中依据“随机、均衡、就近”原则随机抽取,确保案件监督评议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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