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记者从洛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了打好环境污染防治翻身仗,该市日前出台驻厂监管制度,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派驻监管人员,24小时全天候监督企业环境状况。
驻厂监管制度是指针对重点企业安排专人驻厂,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和落实限产限排及错峰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实施现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方案,洛阳市实施驻厂监管的工业企业主要集中在火电、玻璃、炼焦、钢铁、水泥(含粉磨站)、陶瓷陶粒、有色金属冶炼、铝工业(含电解、氧化和碳素)、合成氨、集中供热等10个行业,以及规模较大的耐火材料和铸造等低空源企业、石油炼制企业,共计105家。
据介绍,驻厂监管人员原则上1个企业派驻2人,对企业环境状况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督。驻厂人员将主要检查厂容厂貌、环保设施、生产运行、污染排放、有关责任落实等情况。
根据要求,驻厂监管人员监管不力、解决不了又不上报或者擅自离岗,造成企业超标排放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将承担相应责任;对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和环境风险的监管人员,将给予奖励。(记者 李宗宽 田宜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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