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截至15日,全市共排查“散乱污”企业2587家,整治取缔2276家,确保6月底完成整治取缔工作。这是从6月15日召开的“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的。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敬林,副市长侯占国等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对“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彻底单位罚款情况,洛龙区、宜阳县、高新区、瀍河区、老城区、偃师市、嵩县、新安县、栾川县排查不到位,共计罚款140万元。其中,洛龙区漏报18家“散乱污”企业,罚款36万元;宜阳县漏报12家“散乱污”企业,罚款24万元。
会议还部署了“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交叉督查和检查验收工作。15日至22日,全市将组织各县(市)区督查组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进行交叉督查。每个县(市)区各成立一个不少于4人的督查组,以县对县、区对区形式就近开展督查。23日至30日,市直相关部门还将对各县(市)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中发现没有整治取缔到位的,市直有关部门将现场指出,并跟踪监督指导到位,直到达到整治取缔标准为止。
王敬林指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变被动为主动,变压力为动力,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把“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做好;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排查力度,突出重点、依法取缔、限期整改,认真做好“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取缔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散乱污”企业是群众身边的污染顽疾。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开展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以下几类企业被列为取缔类企业,包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等16个重点行业和其他污染严重的企业与生产性个体工商户;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且不能完善手续的污染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
对于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环境污染严重的;5月31日前未完成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及未按时限要求完成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的有机化工、餐饮等三类企业,视为整治类企业,整治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整治类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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