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市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以下简称:天全二中)今年两次利用家委会向家长劝捐“感恩费”,每名学生1000至1200元不等。11月21日23时05分,天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称,天全二中授意家委会组织家长进行“捐资助学”活动,所收款项用于开展课后服务。经调查,学校授意家委会两次共计收款145.95万元,现决定退还;教育局副局长被警告处分,该校校长被免职。
通报称,经调查,2017年2月春季学期收取68.82万元,2017年11月秋季学期收取77.13万元,共计145.95万元;其中,119.64万元以自然人身份单方面汇入雅安市教育基金会面向社会公开的捐款账户,26.31万元尚在家委会成员手中,所有款项至今未使用。
通报显示,天全二中通过家委会违规收取捐资助学款,违反了教育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相关规定,侵害了群众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天全县纪委对天全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杨闵进行谈话诫勉;天全县人民政府给予天全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剑行政警告处分;天全县教育局免去章帅东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校长职务,天全县教育局纪委给予章帅东党内警告处分;天全县教育局纪委对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党支部副书记刘明进行书面诫勉。
所涉资金已与雅安市教育基金会沟通商定,按规定予以退还。天全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天全县教育局举一反三,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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