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接收来自外省市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杂物两万余吨,倾倒至苏州太湖西山岛宕口内,严重污染环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00多万元。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10月31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五万元。
据介绍,2016年初,被告人孙某谎称能帮助承揽太湖戒毒所西山岛宕口填埋工程,以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告人王某、陆某25万元,并帮助两人取得戒毒所盖章的《接收土方证明》一份。
2016年5月至6月期间,王某、陆某通过变造该《接收土方证明》,擅自接收来自外省市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杂物共两万余吨,并倾倒至宕口内,另有8艘满载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未倾倒。
经检测,现场采集的垃圾堆中11个渗滤液样品均检出挥发酚,且含量明显超出标准限值。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陆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涉案污染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28万余元,另因对被污染场地进行覆土复绿,已产生环境修复费用22万余元。
姑苏区法院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陆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任编辑: 聂晨静(记者 赵久龙、朱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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