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考核的引领和督促作用,近日,平顶山市印发了《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该《方案》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纳入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对象。同时该《方案》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平发〔2017〕3号)规定的创建标准,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衡量标准。
整个《方案》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原则。二是引入“社会评议”。整个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总分值为100分。考核分五部分进行,即日常考核、实地考核、集中评查(以上内容占总分值的85%),社会评议(占总分值的15%)和加减分评定。三是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层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或者通报,书面反馈给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四是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对每年考核优秀的考核对象及其先进个人提出表彰奖励建议报市政府。五是对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实施机关将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或者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年度考核成绩位于后5名的考核对象作为督促整改的重点单位,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具体情况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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