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市民吴先生的投诉称:位于淮河路工人路南2o米路东的阿勇美食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欺诈消费者。据吴先生说9月1日周五晚上他和几个朋友聚餐,他是阿勇美食店的会员,就把聚餐地点订在阿勇美食的2o3房间。朋友到齐上菜后,朋友发现点的卤鸡与菜谱上的图片出入很大,颜色,数量及外观摆放都令人难以接受,以为上错了,就告之阿勇美食服务员,据服务员讲饭店的菜谱是供客人点菜看的,一切菜品都以实物为准,实物与菜谱上的图片有少许出入,他们店的卤鸡就这是这样,菜品上桌后,后厨调换很麻烦,拒绝调换,经朋友们再三据理相争服务员才同意调换。无鱼不成席,因为人少,朋友看着菜谱点了煎烧白条鱼,左等右等也无服务员把白条鱼拿来给顾客看鱼是否新鲜,告知鱼的斤数等。结帐时吴先生发现一条小白条竞然2斤多,会员卡也忘带了,就向前台服务员说明情况,并把电话号码告知办卡时留的就是这个电话,甚至可打电话之家里让把卡号发过来供前台服务员查验,但阿勇美食前台服务员坚称:阿勇美食必须持卡消费,没有带卡必须全额付款,不享受优惠。
经向多位消费者了解,阿勇美食不向消费者提前告之鱼的斤数,直接宰杀上桌的现象已存在有很长时间了,做为阿勇美食店的老会员,不享受会员待遇,宰杀鱼之前不知之鱼的斤教,菜品与菜谱图片出入很大,感觉受到了消费欺诈,为此吴先生已向有关部门投诉,目前汝河路工商质检所已介入调查。
据法律界人士称: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出入相差很大,使其消费,已涉嫌虚假宣传。工商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本市餐饮业价格行为的若干意见》,其中公布了9种禁止的价格欺诈行为,其中(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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