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复函同意郑州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后,7月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消息,该厅已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郑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郑州市完善试点方案并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后实施,郑州有望成为我省首个租购同权的城市。
“当前大中城市新市民多,住房租赁需求旺盛。与此同时,特别是在一些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存在着租赁房源总量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租赁住房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问题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意见》出台旨在解决郑州存在的这一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到2016年,郑州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到600万人以上,而2013年,这个数字是300余万。据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9月,郑州市区流动人口曾以每年25%的速度递增,城市人口密度仅次于广州,居全国第二位。
《意见》要求郑州市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新组建或在现有国有投融资平台的基础上组建国有或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平台,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租金和租期、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切实推进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意见》提出,加快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业务管理和服务平台。要高起点规划,大平台运作,搭建统一的政府房屋租赁业务管理和服务平台,通过租赁双方直接网签、房源与身份核验、信用体系构建、大数据应用、智能政务决策支持等手段,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等服务,彻底解决租赁市场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均衡、资源不共享等问题,通过移动互联与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实时响应、动态优化、人性化服务的智慧租赁模式。
省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规定“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后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意见》建议在试点方案中明确租购同权,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
建设人才公寓是将人才强省、人才强市战略落到实处及实现城市转型的重要体现。《意见》提出,推进住房租赁试点过程中,要将租赁型人才公寓作为主要供给形式统筹考虑。在供给方式上可以由国有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地块上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也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集中承租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租赁住房供符合条件的人员租住,并视承租人情况对承租人或运营平台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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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复函,同意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市等10个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试点城市完善试点方案,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突出重点,2017年底前,试点城市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向全国进行推广。
7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并又增加了广州、深圳也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发布,《方案》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记者 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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