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印发。《方案》明确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9种重大疾病的患者,可获专项救治。那么,关于专项救治都有哪些内容值得关注?相关部门对此予以解读。
我市实行定点救治,目前已明确了农村贫困患者大病定点救治医院。同时,为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我市还组建了农村贫困患者大病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审核各定点医院制定的9种大病临床路径,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等工作。
各农村贫困患者大病定点救治医院要遴选经济适宜的诊疗方案,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耗材,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要将有关诊疗方案细化为具体临床路径,并将临床路径报市农村贫困患者大病医疗救治专家组,经专家组审定后才能实施;要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设置相对固定的病区(病房),必要时设置大病救治“扶贫专用病房”或“惠民病房”进行集中收治,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
关键词单病种限价
按照“先医保、后救助”“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再大病补充保险,最后商业保险”的原则,在定点救治基础上,对9种重大疾病实行单病种限价(限额)管理,单病种限价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和患者共同支付,超过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承担。患者在非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则不享受相关补偿优惠政策。
罹患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救治对象提供救助,对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源予以帮助。
关键词“一站式”结算
贫困患者在县域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统筹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贫困患者入院时,须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入院手续,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疗机构只收存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为方便群众,鼓励通过推进信息联网,实现贫困患者身份精准识别,减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
贫困患者出院时,按规定应由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在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救助基金管理部门要及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结算垫付资金,避免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因长期垫付医疗费用而影响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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