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至凌晨4点后驾车离开,并行至一铁轨上停车后呼呼入睡,被途经此处的火车司机发现报警。5日,记者从平顶山湛河区法院获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吴某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据介绍,2016年10月24日晚22时许,吴某驾驶一轿车从郏县到平顶山市内办事,在姚电大道附近餐馆吃饭喝酒至凌晨4点,后吴某酒后驾驶轿车自东向西行驶至姚电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的铁道上停车后睡着在车上。火车司机李某开火车经过此处发现后遂报警。当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被告人吴某仍在车上熟睡。
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鉴定,被告人吴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38.6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吴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予以从轻处罚。经法院委托郏县司法局对被告人吴某进行调查评估,被告人吴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根据被告人吴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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