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卖了两只自己养殖的鹦鹉,深圳男子王鹏被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他的妻子任盼盼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后瘫坐在椅子上,丈夫只是卖了两只自己饲养繁殖的鹦鹉,怎么会判得这么重?
别说当事人家属想不通,就连我们也感到难以理解。喜欢养鹦鹉的人不少,中国人也有饲养鹦鹉的习惯和传统,因此,收购、出售鹦鹉被判刑让很多人大感意外,也很难接受。但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出售自己养殖的鹦鹉的确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相关法律条款有明确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并没有多大的问题。唯一可争议的是相关司法解释中该不该强行赋予野生动物“包含驯养繁殖物种”的含义,这也是本案最具争议的地方。此外,也有对王鹏量刑畸重之说。这些都有可探讨的空间,但探讨并不意味着其行为并不违法,只是程度轻重而已。
通过刑法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并起到对社会的促进和警示作用,这个并没有错。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层面,对各种动植物都有着相对清晰的界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民众对此却混沌不断。就拿饲养鹦鹉而言,王鹏和他的妻子也是后来才知道,出售的这两只小太阳鹦鹉并不普通,属于濒危野生动物,否则王鹏绝对不会铤而走险;而且,他们一直以为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保护野生动物的,压根没想到人工饲养繁殖的也犯法。相信不少鹦鹉爱好者也是通过该案才知道什么样的鹦鹉可以养殖可以买卖,什么样的不能买卖。
像王鹏这样,稀里糊涂违反动物保护法的案例并不少见。河南耍猴艺人被判刑、常州一男子抓百只青蛙被起诉、温州一民工抓300只麻雀被刑拘、南通如皋李某花6元买3只鸟(经鉴定这三只鸟分别是领角鸮、红隼和阿穆尔隼,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判6个月……通过搜索,可以发现不少这样的报道,其中很多都是当事人并不清楚,自己捕猎、买卖的是国家保护动物特别是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已涉嫌犯罪。像2015年安徽人刘云成以40元购买了85只青蛙,其中17只青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其购买行为已然属于非法收购珍贵动物罪。
正是通过法院这些一次次的舆论四起的判定,才给民众上了一堂堂的“普法课”,给他们普及了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而认识到哪些动物属于保护之列。但也有评论认为,这样的“普法课”太过血腥,代价也太大,这种一味地讲究严惩,却脱离人性、脱离实际的手段,往往会适得其反,其效果不仅可能大打折扣,也可能让人产生对法律的怀疑。就如王鹏卖鹦鹉案,质疑的声音就不少。
通过“血腥”判罚达到普法目的,这固然是一种普法的途径,但也说明了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普法”方式的单一。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引导大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普及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才是当务之急。要想杜绝这种不知情又让人觉得离谱的违法,就需要增强法律的宣传力度;同时,更需要加强监管的力量,相关部门应该主动出击,帮助饲养动物居民及宠物贩子辨别所饲养和买卖的动物是不是国家禁止的野生动物,提前杜绝悲剧的发生。
但调查显示,这样的难度不小,比如有的县说,“我们一个县也就一个野保站,一个县也就是两三个人,配合执法都忙不过来,宣传只能定期做做”。人手不够不说,资金、技术都不足,更有一线森林公安表示,要想解决问题恐怕还得严刑峻法。看来,王鹏式的卖鸟获刑悲剧,似乎成了无解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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